当前,我县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期,也是加快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黄金期,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改革与发展的任务艰巨繁重,法治建设在全县工作大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必须依靠法治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为此,就如何走好我县基层法治建设之路,有如下的思考和建议:
一、坚持党委领导,进一步完善法治双牌建设体系
(一)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组织领导机制。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大力推进依法执政,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加强和改进人大和政协工作,支持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双牌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应建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各负其责,部门协同推进,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完善县委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重要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健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完善协调机制。落实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完善联动机制,增强工作合力。
(二)建立全方位法治创建机制。县委组织部、民政局、教育局、工商局及司法行政(县委法治办)要以法治单位、法治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学校以及诚信守法企业等重点法治创建项目为抓手,创新基层法治阵地,推动法治双牌建设纵深发展。要建立以“律师、法官、检察官、警官”为主体的“法律专家人才库”,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法治创建活动的工作指导、协调及考核,推进各项法治创建活动规范化。完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探索村(居)务公开、企务公开的新途径新方法。创新基层民主建设载体,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园区)建设。推动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的广泛运用,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总结推广各地、各单位、各行业法治建设工作经验,实现全县法治创建均衡发展。
(三)强化法治双牌建设考评机制。县委考核办及司法行政(县委法治办)要不断健全完善法治双牌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加大对成员单位的工作指导及考核力度,细化工作任务。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完成法治英山建设目标责任,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考核内容。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全县经济工作会上予以表彰,从而极大提升全县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参与度和关注度,促使法治建设有效融入社会管理、满足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
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迎接“六五”普法暨法治建设考核验收
(一)努力提升法治思维能力。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健全和完善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涉及法律知识的学习次数不得少于4次;各单位要加强集中学法活动,全年举办法治讲座不少于4次。推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述法制度,全面推行各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能力测试,行政执法岗位任职法律资格考核等制度。加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推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创建工作报告制度。全面推动运用无纸化学法用法系统,开展年度国家公职人员网上无纸化学法和考法。
(二)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试行“普法通知函制度”,有目标、有步骤、分阶段、分责任地要求法律法规执掌部门落实普法教育任务。拓展“六进”内涵,变纯法律宣传“六进”为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实践的“六进”。结合不同部门、行业和单位特点,设计有特色、有针对性的载体。加速培育“法律六进”活动示范点,通过项目化设计和整体化推进,逐步在不同领域、不同层面形成工作品牌。
(三)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序列,列入中小学教学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保证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四)扎实组织好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围绕县委、县政府“文明县城”和“森林城市”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改革创新、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改善民生等专项法律宣传和服务活动,大力宣传契约合同、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知识产权保护、资源环境保护、征地拆迁、防范集资诈骗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各种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组织开展好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推动各项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扎实开展。
(五)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创新发展。加强阵地建设,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局域网等载体开展法治宣传。广电和新闻部门要加大媒体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各级各类普法微博、微信、QQ群等平台建设,扩大新媒体普法的覆盖面。加大完善城乡公共场所法治宣传教育设施。文化部门要加大法治文化广场、法治长廊、法治墙、法律图书室(角)等普法窗口场所建设力度。县委宣传部和司法局要积极创新和建设“法德讲堂”、“法治与道德协会”和以案释法等机制,组织讲师团成员、法律服务人员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地方特色文化在普法中的作用,不继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
三、增强法治建设实效,全面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加强法治队伍建设,要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放在基层示范创建,加强基层法治保障,引导基层干部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上来。
(一)推行过硬机制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我们认为,法治建设也要与时俱进,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也是重中之重。具体如何实施依法治县?解放思想,打造软环境是必不可少的。但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应该量体裁衣。各单位各部门都应结合实际,就事论事,创新和完善法治建设工作。例如,现在交通运输管理工作中还有许多突出问题,比如日常管理和防范比较薄弱等,特别是出租车管理更是头疼,依法行政仍然困难。更说明了各单位部门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提升法治队伍自身素质,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当前,要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做到廉洁奉公、常抓不懈。要不断提升业务素质,跟上市场形势变化的步伐,努力成为相关领域的专家,提升执法质量,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执法。要不断创新执法方式,实现高效执法。我们认为,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就要真正地加强法律学习,不要只是走走过场,装装样子,嘴上说一套,行动做一套。各单位都应以制度规定定期培训普及法治知识,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牢记脑海,切实做到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
(二)增强队伍法治观念,加强基层法治保障。要加强基层法治建设,领导干部就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强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确保实现我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在法治观念上,干部依法治民、治事观念逐步增强,但依法治权、治官的意识比较淡化;在执法上,部门自我保护意识较强,但保护公民的意识薄弱,在服务基层上,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水平不高。比如,现在的法治宣传教育只注重理论宣传,不注重指导实践,只注重定期宣传,不注重日常宣传。关键是领导对法治工作重视不够,公民对法治工作的认识存在盲目性,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现象还普遍存在。推进依法治县进程,需要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这就必须建立起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治工作队伍,尤其是要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建设者和主力军作用。具体做到:
一是要坚持把队伍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在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基础上,结合队伍建设实际,深入开展“五项教育”活动,主要包括,开展信仰教育,树立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确保政治过硬;开展忠诚教育,做到忠诚英勇、敢于亮剑,在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确保责任过硬;开展敬畏教育,牢固树立敬畏人民、敬畏事业、敬畏法律、敬畏权力的思想观念,不忘本、不废业、不枉法、不弄权,确保作风过硬;开展廉耻教育,以恪守职业道德为荣,以违背职业伦理为耻,以遵章守纪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确保纪律过硬;开展智慧教育,全面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拒腐防变能力,确保业务过硬。
二是要坚持素质强队伍常抓不懈。抓住政法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加大干部交流力度,畅通人才交流渠道,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
三是要坚持队伍职业道德塑造好形象。法治离不开道德。只有法治工作者以道德标准自觉遵守法律,才能尽显公平正义。应该注重对法治工作者世界观、人生观和尤其是价值观的教育,培养一批拥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修养的法治工作者。使他们实际办案中,以道德标准指导工作,不但重视办案的效率,更注重办案质量。努力降低错案率,从而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生命权、财产权等一系列法律所赋予的公民权利的实现。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必备要素,我县在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同时,必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应不断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依法落实律师执业权益,同时严格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强化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并举,通过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确保我县律师队伍健康发展。
四、提升基层干部法治理念增强群众工作实效性
基层干部工作在社会最基层,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从事着与基层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息息相关的最基础的工作,是党的基层形象的直接体现者。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基层干部渐渐的由管理者转变成为了服务者,这就要求基层干部要切实增强法制理念,增强群众工作实效性,做到知法、懂法,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断提高依法治理水平,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效率,减少和避免各种社会矛盾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一)基层干部学法用法和实际工作中处理涉法问题的现状。
通过对基层干部进行问卷调查。分析发现,通过30多年的法制建设之路和10余年的法治实践活动,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已经由自发向自觉转变,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他们对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主要法律门类有所知晓,能理解和运用法律的一般原理和基本理论,对于法治的基本含义有所掌握。二是法律意识明显加强。有91%的人认为法律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的作用重要,有90%的人认为普法宣传教育能提高个人的法律意识。对内部法制机构的地位和作用有清醒的认识。8小时外除关注新闻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报道外,更倾向于关注法治栏目,有95%的人有观看法制节目、报刊的习惯。三是法律实践能力不断提高。当工作中遇到问题和困难时,基层干部通常把寻找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放在首位,其中有75%的人经常注意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在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上,有70%的基层干部觉得效果很好或者比较好,这表明基层干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习质正逐步形成,依法执政(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正在提高。
(二)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期待全面确立。
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基层干部掌握的法律知识和形成的法律意识碎片化现象非常明显,对法律掌握的不成体系、不透彻现象还普遍存在,部分基层干部主动自觉学法的意识还有待增强,基层干部实际工作中处理涉法问题的能力还较为欠缺,个别基层干部注重凭经验和人情往来解决问题,讲究摆平搞定,以权代法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少数基层干部的法治思维没有全面确立起来,社会治理方式一时难以转变到法治的轨道上。这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形成全民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尚有很大差距,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学法愿望不够高,二是守法意识不够强,三是用法能力不足,四是遵法观念不强。
遵法就是对法律的崇尚和敬畏。在观念中表现为法律是最高信仰,在行为中表现为法律是最高行为准则。现实生活中,部分基层干部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的观念还没有形成,“老子天下第一”的思想难以根除。一是敬畏规则而不敬畏法律。在明规则与潜规则之间,敬畏潜规则,重视人情往来,视明规则为摆设,把明规则放在从属地位;在明规则和法律面前,往往从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小团休利益出发,把地方政策规定的效力置于法律法规的效力之上。二是敬重领导而不敬重法律。在一些基层干部心中,位子是领导给的,帽子是领导戴的,权力是领导授的,领导是父母而不是公仆,惟领导之命是从。视法律为和尚头上的虱子,捆绑自己的绳子,束缚自己的笼子,升迁路上的绊脚石。
(三)基层干部确立法治思维和增强群众工作实效性的制约因素
一是主观法治观念有欠缺。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之一,必然依赖于社会主体的意识和行为。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基层领导干部对法治仍持差别心态。一方面,基层干部,特别是社区干部年龄往往偏大,文化素质大多不高,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知识储备稀少,对具体法条理解有困难,对法律运用不在行,思维定势固化,实际工作中习惯利用民俗、人情和惯例等经验解决问题。另一方面,我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以“人治”为基础的礼法社会,长期以来尚权不尚法。加之建国后高度集权的政治、经济体制制约了公民民主法治精神的养成,公民主体意识淡薄,多数没有发自内心的法律信仰和法治追求。特别是基层干部已经在基层传统的人情社会基础上形成了一套解决问题的经验,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上行之有效,一些工作运用法律解决的效果甚至不理想,抑制了基层干部法治思维的养成。
二是客观工作实效性打折扣。究其原因主要是缺少基层干部问责机制和激励机制。基层干部完成工作,做好了是分内的事,做不好也不用担责任,荣誉和成绩往往不挂钩,责任与权力也常常不挂钩,导致学习专业知识的压力和动力不强。同时,基层现状制约干事创业激情。基层干部、特别是政法单位,中央专项编制的少,地方事业编制的多,队伍专业化不强,工作岗位流动性强,日常工作量大,学习的时间和精力极少。再次,司法公信力不高制约法治理念形成。其具体表现在“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弃法转访”的现象比较突出。究其原因,一方面,司法独立性不强,司法体制外的诸多因素干扰司法权力运行。另一方面,司法权力运用机制行政化、维稳化违反了司法的内在规律。各种维稳指标成为内部考核指标体系的终极目标,违背司法规律,导致基层干部对法治失去信心。四是权力运行机制不畅制约法治思维养成。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职能配置不科学的影响,地方执法部门之间职能交叉缠绕、信息割裂,执法过程中“互为壁垒”,执法“规模效益”低下。如:公、检、法、司在对社区矫正人员管理上都有相对独立的信息系统,但是彼此之问却不能共享,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资源的浪费。与各种权力运行机制相配套的综合考核评估体系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重当前、轻长远,重行政、轻治理。
三是提升基层干部法治理念、增强群众工作实效性的对策建议。基层干部树立法治理念、增强群众工作实效性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程度、培养什么样的法治观念、运用什么样的治理方式和法律监督的权威性等诸多领域,既关乎顶层设计,又涉及基层实践。就基层实践而言,既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又要把握重点,整体推进。
要培养基层干部的法治思维。一是培养创新性理念。创新是法制宣传教育体现时代价值的根本所在。要以创新的思路推进基层干部法治教育工作,加强基层干部法治教育工作的“顶层设计”,特别是积极借鉴现代科学成果,研究法治思维的形成过程和运用法治方式的行为要素,通过创新途径、创新机制等手段,提高法治教育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推动基层干部在全民中带头做到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二是培养制度化的理念。法制宣传教育对思维和工作方式的影响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离不开制度的有力保障。要形成基层干部法治教育工作制度体系,实现基层干部学法用法的长期性和常态化,并将这一过程扩展至基层干部选拔、初任培训、升职转任等各环节。在制度的设计上,要拓展法治教育工作内涵,从注重事前教育向决策执行后的效果评价、法理阐释延伸,促进基层干部法治思维的形成。三是培养求实效的理念。在基层干部法治教育工作中,要改变目前存在的重过程、轻结果,重形式、轻实效的弊端,努力形成以效果为导向的工作方式,切实把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纳入法治建设先导区等目标的考核体系中,作为检验普法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努力形成新时期整体性、制度化、实效性并重的法治教育工作格局。
要培养基层干部创新工作方法。一是导向型的法治教育模式。注重法治舆论的培育和引导。广泛宣传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文明执法、公正司法,通过大力宣传基层干部中践行法治的优秀人物,大力宜传用法治推进科学发展、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典型事迹,切实在基层干部中形成良好氛围,促进基层干部对法治价值的认同,我们的电视网络媒体应该多报道传播这些方面的典型。二是参与型的法治教育模式。在运用传统讲解式普法方式的基础上,多采取典型案例、视频课件等教学方式,多组织参与行政复议、旁听案件审理等实践教学,提高法治教育活动的思辨性、互动性,在生动的法治实践中促使领导干部强化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通过解读、访谈、调查等网上互动方式,帮助基层干部了解法治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实际作用,提升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前瞻性和主动性。三是渗透型的法治教育模式。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积极构建法治文化进机关平台,建立机关内的法治文化阵地,设计有针对性的法治文化作品。将年画、挂历、水笔、墙面、LED屏等融入法律元素,从日常用得到的小东西入手,在潜移默化中普法。要从具体工作中发现法治文化建设的重点,增强法治文化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感染力,使基层干部切实体会到法治就在身边,从而形成推进法治的自觉和自信。(王爱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