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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茶林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

来源: 黄伊 编辑: 双牌政府网 日期: 2017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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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矫正作为行刑社会化的一种方式,是一项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的刑罚执行工作,充分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方面使服刑人员得到有效监管,让社会变得更加和谐稳定;另一方面更好地促成罪犯回归、融入社会,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可见,社区矫正不仅体现了对人的尊严的尊重,满足了矫正对象再社会化和实现自我发展的需求,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茶林镇位于双牌县县境东北山区,东界阳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南连麻江镇,西接五星岭乡,北邻零陵区,辖9个行政村。交通十分便利,桴江、大河江流经,永连公路、二广高速穿境,是永州旅游龙头“一山一城”的连接部和南下北上的交通节点。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茶林司法所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8人,依法解除社区矫正19人,变更居住地1人。现在册社区矫正人员9人,缓刑8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其中:危害公共安全罪1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2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人,组织卖淫罪1人。18周岁至45周岁5人、46周岁至60周岁3人、61周岁以上1人。综合以上数据分析,茶林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均为农村户籍的男性青壮年,犯罪类型多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被判刑罚主要为缓刑。
  近年来,茶林司法所立足工作实践,抓工作基础、抓工作合力、抓工作创新,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各项工作,落实各项措施和工作制度,认真管理好社区矫正人员,探索出了一条新形势下社区矫正管理办法,全面推进了全镇范围内的社区矫正监管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组织机构到位。一是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各村也分别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覆盖全镇、纵横交织的社区矫正工作网络。二是组建了一对一的社区矫正小组,成员由司法所干警、派出所民警、村委会干部、社区矫正人员近亲属组成,对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期间的工作、生活、学习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建档立制到位。严格按照矫正工作流程,对社区矫正人员实行一人一档,在开展日常工作的同时,注重矫正档案的同步整理,详细记载矫正方案、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账。同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了社区矫正人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级管理、责任追究、计分考核等制度。从书写到内容、从格式到顺序、从整理到上交都认真对待,做到每一个社区矫正人员的台账规范,材料齐全。
  3、管理帮教到位。根据社区矫正人员实际情况,实施分类管理、个案矫正。矫正小组定期召开例会,就矫正对象的现实表现、改造情况进行交流、汇总,对帮矫过程中成功的经验进行总结,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分析,便于下一步有针对性的制定工作预案和帮教措施。落实矫正人员来所报到,司法干警走访措施,认真了解矫正对象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及时、耐心的疏导、解决;积极利用公益劳动、技能培训、警示教育和心理矫治等措施,帮助社区矫正人员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
  二、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1、执法权缺失,难以实现社区矫正的监管职能。在实际工作中,难免会面对一些“棘手”的矫正人员,他们在“司法所没有执法权”的思想下,无视司法所监管,出现不及时报到,不服从管理、不汇报工作等现象。对于这类矫正人员,作为有责无权的司法所只能运用说服、教育等柔性的手段进行教育,即便是给予其警告,威慑力也不足。而具有法定执法权的公安机关只是监管的“配角”,这种角色定位使他们的矫正工作流于形式,工作没有主动性,双方的合作远未达到理想的状态。
  2.队伍不健全,难以适应繁杂的矫正工作。茶林所辖区面积大,矫正人员逐年增加,但司法干警只有2名,工作人员每天疲于完成对矫正人员的监管、教育、帮扶安置任务,还有上级司法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工作。管理事务多头,很难持续跟踪和全面落实对特定对象的监管、教育及帮扶,工作难以做细、做深。另外司法所工作人员学科背景单一,离社区矫正工作需具备的法学、心理学、社会学和教育学等全方位人才的需要还相差甚远。
  3、矫正小组成员参与积极性不高、素质有待提高。每名矫正对象有其特定的矫正小组,社区矫正小组成员是社区矫正工作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除了司法所干警、派出所干警之外还由村委会干部、矫正对象家属还有群众志愿者组成。他们在帮助社区矫正人员重返社会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大部分小组成员参与矫正的意识还较为淡薄,在实际工作中,矫正小组成员素质良莠不齐,真正具有法律专业素质的很少。他们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辅助力量,但是目前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中矫正小组队伍的作用远远没有达到其预期效果。
  三、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及思考
  发展社区矫正,是我国司法非刑罚化的发展趋势,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制改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更是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所在。而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我们每个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都应该思考的问题。
  1、严格落实矫正措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社区矫正虽然比较人性化,但其本质也是刑罚执行的措施和手段,必须坚持执法的严肃性和严格的程序性,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措施。一要严格执行月汇报措施。每月听取矫正人员的生产、生活和思想汇报,使其思想上不放松、不懈怠。二要严格执行请销假措施。请销假不规范,非常容易造成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使其他后续监管措施落空,因此必须从严执行请销假制度。三要加强对重点对象的监督管理,制定专门方案,严格监管措施,决不能使社区矫正变成无牙老虎。奖优罚劣,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符合收监条件的矫正对象,必须及时依法惩处,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优化人力、物力资源配置,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逐步充实司法所人员编制,确保专职人员从事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充实社区矫正小组队伍,发展社会志愿者队伍,弥补专职力量不足。二是提升社区矫正专业化程度。加大培训力度,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社区矫正队伍和志愿者参加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三要依靠基层,注重发挥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处在最基层,与人民群众联络最为紧密,也最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社会关系及生活状况,能够全面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改造、监督管制等详细现状,充分调动基层群众的积极性是做好农村社区矫正的必然要求。
  3、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单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不可能完成,必须要相关单位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相互支持。涉及公、检、法、司等部门和工作领域,既需要每个部门独立承担工作职责,又要有各环节之间的密切配合,才能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必须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之间要建立协商议事制度,及时通报反馈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动态管理信息,实现矫正工作全覆盖,防止工作脱节,建立每月相互通报、相互核实制度,杜绝脱管、漏管。实现社区矫正无缝对接,真正形成部门密切协作的社区矫正工作大格局,为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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