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企业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关于推行“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和我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工作安排,2015年9月20日前设立登记的企业,凡尚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到原登记发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
一、换发的企业时间范围:凡2015年9月20日前在我县设立登记的企业,尚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到双牌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这样会对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的影响(不能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签订经济合同、银行借贷、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等经营活动)。
咨询电话:0746——7726083 QQ群:173304199
双牌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