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区交通秩序,保障群众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双牌县关于集中整治淘汰城区非法三轮、四轮电动车的决定》,将对城区非法三轮、四轮电动车进行集中整治淘汰,现就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下列违法违规行为:1.从事非法营运;2.无有效整车车辆合格证明;3.非法改装;4.乱停乱放;5.违反其他法律、法规。
二、鼓励自愿主动整改,对2017年9月已登记临时编号且在规定时间内自愿主动将车辆上交到指定地点(县城市交通整治办,车站路ABC幼儿园斜对面)的车主,根据车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和奖励。
1.实施经济补偿时间为:2018年5月29日8:00时至2018年6月17日17:30时(20天);奖励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6月4日止(5天)。5月31日前主动上交车辆的视为第一天交车,超过经济补偿时间或奖励时间的,视其时间分别不予经济补偿或奖励。
2.经济补偿标准:
①对有效四证(行驶证、营运证、驾驶证、合格证)齐全、未报废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全新车(1年车)补偿价4000元,使用年限每增加1年,补偿价减少300元;
②对有效四证不全、未报废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全新车(1年车)补偿价3000元,使用年限每增加1年,补偿价减少300元;
③对已报废的三轮、四轮电动车,一律按报废处理价400元补偿(三轮、四轮电动车的报废期限经综合认定为8年)。
3.为鼓励车主自愿上交,积极配合,综合整治办公室按相应规定将人、车进行甄别和查验,对符合规定的给予限时奖励(以5天为时限),奖励标准为:电动车在第一天主动上交到指定地点的,奖励500元,第二天400元,第三天300元,第四天200元,第五天100元。
三、自《双牌县集中整治淘汰城区非法三轮、四轮电动车的决定》颁布实施之日起,对城区内非法三轮、四轮电动车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将一律严管重罚。
1.对非法营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一经查实,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无有效整车车辆合格证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处5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
3.对车辆非法改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4.对乱停乱放的,按照《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处100元以下的罚款。
四、经相关部门批准的特种行业(如快递业等),必须按照相应的行业标准规程和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才能上路行驶。
五、对自愿主动整改到位的车主,可进行免费就业培训和优先推荐就业,符合条件的可提供创业税费优惠和贴息贷款,对就业困难群体中的转业退伍军人、低保、贫困、特困、残疾人落实相关扶助政策。
双牌县城市交通和公共客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