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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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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解读《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 发文日期:201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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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松绑+严查” 扶贫资金管理出新规

  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 扶贫资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不容得动手脚、玩猫腻。近期,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等多部门接连出手,既在扶贫资金支出方面放宽口子,又在查处贪骗截挪方面攥紧拳头,为的就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松绑 聚焦脱贫攻坚主战场
  一段时期以来,“打酱油的钱不能用来买醋”成为部分基层政府开展扶贫工作的“心病”,甚至成为工作不力的借口。24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向社会公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不再对相关资金支出范围作具体要求,而是采取负面清单方式,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明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以下九个方面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信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相比2011年发布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此次公布的办法进一步改革资金管理方式,明确提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强化地方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责任。
  河南省扶贫办规划财务处副处长蔚军告诉记者,按照新出台的办法,扶贫专项资金来了就直接用于相关项目发展,不像以前等到资金来了才能去开展规划。
  “随着脱贫攻坚的深入,把资金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非常有必要。”中国人民大学反贫困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汪三贵说,“要做到因户施策、因人施策,资金就必须有相当的灵活性。”
  严查 谨防扶贫款跑冒滴漏
  放宽扶贫资金支出范围的同时,中央也在不断完善针对困难群众“救命钱”的监管体系。
  就在3月16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启动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检查涉及全国有扶贫开发任务的28个省区市,重点检查资金使用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据了解,此次检查主要针对2015年和2016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及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开发部分。重点检查资金分配和拨付、项目确定是否符合政策和程序;资金使用是否存在挪用、截留、滞留、贪污等现象;项目申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问题等。
  “当前我国有12.8万个贫困村,在扶贫资金大幅增长、精准扶贫要求越来越高的背景下,如何防止资金跑冒滴漏现象,尤为重要。”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吴国宝认为,多个部门紧盯扶贫领域短板,不仅仅是为了就事论事找问题,更是要从规则和制度层面探寻预防和化解问题的长效办法。
  创新 凝聚各方力量共助脱贫
  当前,我国脱贫攻坚进入关键时期。如何让每个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不仅需要政府方面持续发力,也对社会各方提出更高要求,同时带来更多机遇。
  最新出台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各地要创新资金使用机制,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聂辉华认为,这意味着扶贫资金的来源从过去以政府为主导,向政府和市场的多元化渠道转变。
  “也就是说,从过去的纯粹政策性扶贫向市场化扶贫转变。”他说,“这是扶贫思路和战略的重大转变。”
  专家认为,无论是把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还是激发社会资本参与脱贫攻坚,对基层政府而言,都是对其执政能力的考验,这些创新举措,将为扶贫资金花在刀刃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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