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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 “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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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0662203-8/2017-07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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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解读《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 “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 发文日期: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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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 “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行“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多证合一”改革是一项政府部门自我释权、放权的“刀刃向内”的改革,改革减少、取消的是证照介质,共享的是证照信息,改变的是政府部门固有的“坐等企业上门”的工作方式,触碰的是政府部门登记发证的“越位权力”。
  一、“多证合一”就是要让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多证合一”改革,就是将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的有关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而不用为了仅仅去政府部门挂个号、备个案、提交一下信息四处奔波,费时费力。同样的信息,企业向政府部门提供一次就够了,实现“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将那些涉及企业登记性、备案性的而非实质审批性的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二、“多证合一”整合的是登记备案类证照事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要求,要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非按法定程序设定的涉企证照事项一律取消。对于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可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对于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涉企证照事项继续予以保留,加强准入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对于从事特定行业、特定经营项目需办理的证件(行政审批)不包括在多证合一整合范围之内。因为:一是办理此类涉企证照事项的某些特定信息,如企业申请《食品安全许可证》所需要提供的生产加工场所情况、主要生产设备等内容和条件,在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的设立初期并不具备,也无法提供。二是对于涉及具体项目的许可审批事项,其证照办理的目的在于由主管部门查验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是否达到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是对于特定企业从事特定经营活动的审查和限制,审批的结果直接决定了企业是否能够获得特定的行为能力和资格,与备案类的证照性质不同。三是如果将此类审批事项证照同营业执照一起合并办理,势必将大大延长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的时间,反而给企业带来诸多不便。四是将审批事项纳入与“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相悖,会出现监管责任不明晰和加大市场交易风险的可能性。
  三、“多证合一”改革采取分步推进、成熟一批整合一批的办法
  在已经实施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 “两证整合”的基础上,我省从2017年9月28日开始,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工商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被整合登记备案事项不再办理。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153号),借鉴其他省市的做法,省商改办在5月下旬起草了《关于推行“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湖南省“多证合一”改革第一批整合涉企证照事项目录》,会同省编办向51家省直部门和中央驻湘单位征求意见。经过两轮收集汇总省直部门和中央驻湘单位反馈的意见,我省“多证合一”改革第一批整合证照事项目录包括20个中央驻湘单位和省直部门共30项涉企证照。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今后对通过“证照分离”改革后许可改为备案的,只要符合“多证合一”整合原则,还将继续按照“多证合一”标准和要求整合到营业执照上,成熟一批,公布实施一批,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
  四、“多证合一”改革的关键环节
  “多证合一”改革有几个关键环节:一是要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做好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工作;二是要做好相关部门的业务协同工作,下大力气推动各相关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三是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形成各部门的监管合力。要用“减证”促“简政”,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多证合一”改革的核心是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相关部门通过与工商部门共享相关登记信息获取企业情况、满足管理需要,所以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是做好“多证合一”改革的基础。作为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已建成,“五证合一”各部门之间已经形成了高效共享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息的机制,信息交换频率已提高至每半小时更新一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
  “多证合一”较之已经实施的“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改革,“合”的含义更宽、涵盖的内容更广。除了证照的整合,更需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从全面梳理涉企证照事项入手,从根本上推动证照的削减,通过减少证照数量,简化办事程序,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通过持续不断地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今年1-8月,全省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44.87万户,新增注册资本10280.41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21.7%和63.3%,其中新登记企业10.35万户,注册资本9548.66亿元;新登记个体工商户33.60万户,注册资本476.82亿元;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1.23万户,注册资本342.96亿元。至8月底,全省市场主体总数突破300万户,达318.77万户,注册资本金总额突破60000亿元,达60610.39亿元。
  改革赢得了良好社会反响,根据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全省市场监管公众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社会公众对商事制度改革的满意度持续提升,总体满意度高达97.26%,同时有93.48%的公众认为改革后市场准入效能和便利化程度明显提升,方便了就业创业;有84.72%的公众认为改革减轻了企业负担,优化了营商环境。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行“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多证合一”改革是一项政府部门自我释权、放权的“刀刃向内”的改革,改革减少、取消的是证照介质,共享的是证照信息,改变的是政府部门固有的“坐等企业上门”的工作方式,触碰的是政府部门登记发证的“越位权力”。
  一、“多证合一”就是要让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多证合一”改革,就是将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的有关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而不用为了仅仅去政府部门挂个号、备个案、提交一下信息四处奔波,费时费力。同样的信息,企业向政府部门提供一次就够了,实现“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将那些涉及企业登记性、备案性的而非实质审批性的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二、“多证合一”整合的是登记备案类证照事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要求,要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非按法定程序设定的涉企证照事项一律取消。对于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可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对于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涉企证照事项继续予以保留,加强准入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对于从事特定行业、特定经营项目需办理的证件(行政审批)不包括在多证合一整合范围之内。因为:一是办理此类涉企证照事项的某些特定信息,如企业申请《食品安全许可证》所需要提供的生产加工场所情况、主要生产设备等内容和条件,在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的设立初期并不具备,也无法提供。二是对于涉及具体项目的许可审批事项,其证照办理的目的在于由主管部门查验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是否达到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是对于特定企业从事特定经营活动的审查和限制,审批的结果直接决定了企业是否能够获得特定的行为能力和资格,与备案类的证照性质不同。三是如果将此类审批事项证照同营业执照一起合并办理,势必将大大延长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的时间,反而给企业带来诸多不便。四是将审批事项纳入与“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相悖,会出现监管责任不明晰和加大市场交易风险的可能性。
  三、“多证合一”改革采取分步推进、成熟一批整合一批的办法
  在已经实施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 “两证整合”的基础上,我省从2017年9月28日开始,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工商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被整合登记备案事项不再办理。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153号),借鉴其他省市的做法,省商改办在5月下旬起草了《关于推行“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湖南省“多证合一”改革第一批整合涉企证照事项目录》,会同省编办向51家省直部门和中央驻湘单位征求意见。经过两轮收集汇总省直部门和中央驻湘单位反馈的意见,我省“多证合一”改革第一批整合证照事项目录包括20个中央驻湘单位和省直部门共30项涉企证照。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今后对通过“证照分离”改革后许可改为备案的,只要符合“多证合一”整合原则,还将继续按照“多证合一”标准和要求整合到营业执照上,成熟一批,公布实施一批,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
  四、“多证合一”改革的关键环节
  “多证合一”改革有几个关键环节:一是要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做好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工作;二是要做好相关部门的业务协同工作,下大力气推动各相关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三是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形成各部门的监管合力。要用“减证”促“简政”,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多证合一”改革的核心是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相关部门通过与工商部门共享相关登记信息获取企业情况、满足管理需要,所以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是做好“多证合一”改革的基础。作为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已建成,“五证合一”各部门之间已经形成了高效共享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息的机制,信息交换频率已提高至每半小时更新一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
  “多证合一”较之已经实施的“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改革,“合”的含义更宽、涵盖的内容更广。除了证照的整合,更需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从全面梳理涉企证照事项入手,从根本上推动证照的削减,通过减少证照数量,简化办事程序,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通过持续不断地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今年1-8月,全省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44.87万户,新增注册资本10280.41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21.7%和63.3%,其中新登记企业10.35万户,注册资本9548.66亿元;新登记个体工商户33.60万户,注册资本476.82亿元;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1.23万户,注册资本342.96亿元。至8月底,全省市场主体总数突破300万户,达318.77万户,注册资本金总额突破60000亿元,达60610.39亿元。
  改革赢得了良好社会反响,根据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全省市场监管公众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社会公众对商事制度改革的满意度持续提升,总体满意度高达97.26%,同时有93.48%的公众认为改革后市场准入效能和便利化程度明显提升,方便了就业创业;有84.72%的公众认为改革减轻了企业负担,优化了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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