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户口补登、恢复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行政相对人 | 公民 |
设立依据 |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湘公发〔2014〕2号)第七条。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数量 | 不限 |
法定期限 | 12 |
承诺期限 | 12 |
办理条件 | 1、具有双牌县户籍的中国公民 2、3周岁以上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的无户口人员(未满3周岁的从未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员申报户口登记,按“出生登记”规定办理)。 3、公民或社会抚养机构依法收养的3周岁以上未登记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 4、原已登记常住户口,因错误注销、计算机信息丢失等原因造成在计算机人口管理系统中查找不到户口信息,现申请恢复户口的人员。 5、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并注销了常住户口,现被寻回或返回申请恢复户口的公民。 |
办理程序 | 第一类:根据登记对象类型,由本人居住地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收养机构或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双牌县公安局各乡镇辖区派出所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受理申请材料,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 ②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不能当场受理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时限:即时 二、审查、决定 1、岗位责任人:双牌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审查与实质条件相关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 ②对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并将资料退回受理人员。 3、时限:即时 三、微机登记 1、岗位责任人:双牌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2、岗位职责及权限: 使用微机进行登记。 四、办结 1、岗位责任人:双牌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告知申请人; ②打印其户口注销通知书并发放给申请人。 3、时限:即时 第二类:对于16周岁至60周岁以内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的无户口人员补登户口的,须逐级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双牌县公安局各乡镇辖区派出所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受理申请材料,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 ②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不能当场受理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时限:即时 二、审查、决定 1、岗位责任人:双牌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审查与实质条件相关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 ②对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并将资料退回受理人员。 3、时限:即时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永州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户口审批科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审查与实质条件相关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 ②对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并将资料退回受理人员。 3、时限:依法定期限不同而定 四、办结 1、岗位责任人:双牌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告知申请人; ②打印其相关户口薄内页并发放给申请人。 3、时限:即时 |
监督部门及投诉 | bet36体育投行政效能监察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 |
窗口地点 | 双牌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大队(双牌县政务中心一楼办公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业务咨询电话 | 0746-7726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