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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户、分户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 县公安局 编辑: 县政府办 日期: 2016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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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立户、分户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即办件

行政相对人

公民

设立依据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湘公发〔20142号)第一条。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数量

不限

法定期限

5

承诺期限

1

办理条件

1 具有双牌县户籍的中国公民。 2、家庭户立户: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权或房管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以家庭关系为主共同居住生活或单身居住在该套住房,需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户的公民。 3、居住在非住宅用房和违法违章建造房屋的,不予立户。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拥有本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担任。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 担任户主。 4、符合当地落户条件或已在当地落集体户的公民(非大中专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需落为家庭户但又不符合家庭户单独立户条件的,经同一设区市市辖区、县 级市市区、建制镇(乡、街道)范围内的同一户口性质亲友家庭户户主同意,可将户口挂靠在该家庭户上。 5、家庭户分户:户内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需要办理分户的: 6、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分户手续的;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的;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 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当事人为城市规划区内农业户口的,是否需设定离婚年限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业户口无房产证,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户 内成年人结婚后,村委会证明确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的。 7、户内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一般不得分户。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双牌县公安局各乡镇辖区派出所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受理申请材料,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

②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不能当场受理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时限:即时

二、审查、决定

1、岗位责任人:双牌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审查与实质条件相关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

②对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并将资料退回受理人员。

3、时限:即时

三、微机登记

1、岗位责任人:双牌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2、岗位职责及权限:

使用微机进行登记。

四、办结

1、岗位责任人:双牌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告知申请人;

打印其分、立户人员户口簿首页、内页并发放给申请人

3、时限:即时

监督部门及投诉 

bet36体育投行政效能监察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

窗口地点 

双牌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大队(双牌县政务中心一楼办公大厅)。

工作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业务咨询电话 

0746-7726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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