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价传电〔2013〕50号
各市州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求,切实减轻城乡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2011年以来我局制定了对全省城镇五保户和低保户每户每月免缴4吨水费、4立方气费(长株潭三市6立方米)、8度电费和长株潭三市免收8元,其他城市县城7.5元,国家和省级贫困县7元有线电视收视费,免收就医挂号费,减半收取诊查费等价费优惠措施,从去年7月1日起又作出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免收10度电费的规定,部分地方政府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优惠力度,这些措施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关心。但今年通过涉农价费检查和其他价格执法检查发现,一些地方价费优惠措施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部分地方存在群众对价费优惠政策知晓度不高、工作互相推诿扯皮、价格部门对优惠措施落实监管不力等情况。为此,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价费优惠措施落实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专项检查的单位为市县两级电、水、气和有线电视的供应部门和单位,检查时限为2012年1月至今年6月执行价费优惠措施的具体情况,包括分项应享受优惠政策的户数和金额,实际已落实优惠政策的户数和金额,当地具体落实价费优惠措施的方式和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二、检查当地主要医院,走访民政、医保等部门和单位,调查了解低收入群体办理就诊优惠证和医院执行减免挂号费诊查费的情况,听取各部门和单位对完善价费优惠政策的意见建议,提出落实优惠政策的具体措施办法。
三、检查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一般诊疗费“由患者负担2元,其余8元纳入其所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基金报销范围”的情况。(湘价医〔2011〕107号)
四、检查时间从2013年8月20日至9月10日,检查工作主要由“发展环境优化年”收费专项检查人员负责,其中:市州检查由省派出的检查组负责,市州物价局配合;县(市、区)检查由各市州物价局负责,各市州要将检查情况归并交省检查组一并上报。各检查组9月15日前要向省价检局报送检查情况的书面报告。
五、此次检查是省局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检查组和各地物价局要高度重视,认真搞好检查,实事求是地汇总和汇报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价费优惠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将由省局明确政策后进行处理。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