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居民身份证办理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行政相对人 | 公民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 |
是否收费 | 是 |
收费标准 | 首次申领、换领20元/证,遗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 |
收费依据 | 财综〔2007〕34号、湘价费〔2008〕63号 |
办理数量 | 不限 |
法定期限 | 60 |
承诺期限 | 30 |
办理条件 | 具有双牌县户籍的中国公民。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双牌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大队户政窗口二代证受理民警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接受申请人首次申领、换领、遗失补领、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长沙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大队大队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审查申请人的户籍资料; ②拍照后录入制证系统,并上传信息至永州市公安局。 3、时限:即时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永州市公安局二代居民身份证制证所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制证并发证。 3、时限:30日内 四、办结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双牌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大队户政窗口二代证受理民警 2、岗位职责及权限: 通知申请人并发放二代居民身份证。 3、时限:即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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